政策法规

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作者:鞍山高新区 点击次数:65 发布时间:2023-03-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机构)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核验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者身份证件姓名、身份证号与其提供的户口本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如果是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牌证管理机械,重点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开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再核验购机者姓名与银行卡(折)开户名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为直系亲属关系,如是,则购机者需书面承诺同意将购机补贴款打入此银行卡(折),否则,核验不通过;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验购机价格与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行规定。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需要等到机具安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核验。以上类型的购置机具视为重点机具,需加强核验力度,适当在核验之后进行抽查,其它类机具为非重点机具,也要完成核验要求。乡镇、街道办的农业站要记录并保存机具核查时的影像资料。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复核结果集体签字或会议记录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参与核验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