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鞍山高新区 点击次数:299 发布时间:2020-03-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了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力度,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程序公正、操作规范、兑付及时、保障有力、高效廉洁实施,经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1. 补贴农机具实行分期分段、逐户逐台核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织2人以上的核验人员现场逐一核实,并与购机人、所购机械进行合影存档。
2. 实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以岗定责,规范核验人员行为。
3. 核验人员应逐人逐机进行核实。重点核验购机人是否购机、是否为申请购机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所购机具是否与报送材料中信息一致,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做到每台不重核、不漏核。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验不通过,不予列入购机补贴对象,并告知购机人。
4. 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信息不符, 一律不予核实和认可,取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违规操作销售机具、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产品经销商要做出严肃警告, 责令整改,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查处。
5. 凡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牧草收获机等动力机具,其所有人必须有准驾机型的驾驶证、机车必须有行驶证,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6. 核验要对补贴额度较大、购买数量较大的购机人重点核验,对存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7. 严查虚开发票或一机多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借用农民身份证件、以小补大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的行为。
8. 核验单必须由购机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确认。
9. 核验要提前与购机人进行沟通,要入户核验,不得给购机人增加负担。
10.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验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严禁工作作风不端正、吃拿卡要、索取贿赂、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违反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的工作人员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对在核验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核验人员在全系统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报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
12.对在核验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13.核验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